附件:设置1:游凯杰设置2:设置3:本书以问题为导向,围绕AI是否可以成为或视为作者、AI生成内容是否可以被定性为作品这两大问题展开;以人本主义为主线,在AI作为著作权主体的适格性分析和AI生成内容作为著作权客体的适格性分析中都贯穿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层层深化”为研究路径,沿着“哲学——法学——著作权法学”的路径逐层、逐步地展开研究;以“先破后立”为论证方法,先从反面证否了AI生成内容在著作权上的法律地位,再从正面证成了以广义邻接权保护AI生成内容的适当性。
附注提要
本书以问题为导向,围绕AI是否可以成为或视为作者、AI生成内容是否可以被定性为作品这两大问题展开;以人本主义为主线,在AI作为著作权主体的适格性分析和AI生成内容作为著作权客体的适格性分析中都贯穿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层层深化”为研究路径,沿着“哲学——法学——著作权法学”的路径逐层、逐步地展开研究;以“先破后立”为论证方法,先从反面证否了AI生成内容在著作权上的法律地位,再从正面证成了以广义邻接权保护AI生成内容的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