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提要
本书稿是一部明代大理的地方社会史。除绪论和结论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描述明初(主要是洪武年间)明军进入大理后,明朝在大理周边设置府州县和土司,以管理当地人民的大致过程。接着分三类人群,来描写明朝大理的山乡社会:一是僧侣,明朝通过在大理地区册封僧侣,招僧侣入京赐给头衔,兴建和扶植寺院庄园,建立一套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仪式秩序和宗教信仰,来笼络当地信仰宗教的人民;二是乡士大夫,明朝通过吸收当地读书人入京读书,参加国子监和乡试,来笼络当地读书人,这些人在回到大理山乡后,被任命为当地的学官,负责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