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设置4: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首印两万,加印两万(报废1.7万),2008年推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三法合一,首印三万,加印四万(报废2.2万)。《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全面修订。
附注提要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首印两万,加印两万(报废1.7万),2008年推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三法合一,首印三万,加印四万(报废2.2万)。《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全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