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设置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后,对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防洪工作的推进,现行防洪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本次修订围绕法律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突出问题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