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设置1:设置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置3:设置4:本规范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提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实施。规定了用盲文书写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则。内容包括声母符号、韵母符号、声调符号、标点符号,以及拼写规则、标调规则、简写规则、分词连写规则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各级各类教育、图书出版、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语言信息处理中的盲文使用,以及盲文水平等级考核。
附注提要
本规范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提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实施。规定了用盲文书写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则。内容包括声母符号、韵母符号、声调符号、标点符号,以及拼写规则、标调规则、简写规则、分词连写规则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各级各类教育、图书出版、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语言信息处理中的盲文使用,以及盲文水平等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