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范围: 中译本/(英)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 (英)罗伯特·坎贝尔(R. Campvell)修订辑, 刘星
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设置4:本书是“英国现代法理学之父”奥斯丁的代表作。全书分为六讲,作者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确定严格意义上的法的一般本质;(二)确定被分为四类法的各自特点,采取的顺序是先分析神法的特点,再分析实际存在的伦理规范的特点,然后分析隐喻意义上的法的特点,最后分析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特点。通过这两种方法,从正面和侧面来说明法理学的内容。
附注提要
本书是“英国现代法理学之父”奥斯丁的代表作。全书分为六讲,作者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确定严格意义上的法的一般本质;(二)确定被分为四类法的各自特点,采取的顺序是先分析神法的特点,再分析实际存在的伦理规范的特点,然后分析隐喻意义上的法的特点,最后分析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特点。通过这两种方法,从正面和侧面来说明法理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