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设置4:本书将分析对象设定在拉伦茨的私法类型论这一范围内,分别从纳粹统治时期、“二战”后德国《基本法》指导下的新社会体制期以及20世纪70年代末这三个不同时期,在学说史层面对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进行详尽梳理,以期能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深刻体会和考察拉伦茨类型论的具体内涵。
附注提要
本书将分析对象设定在拉伦茨的私法类型论这一范围内,分别从纳粹统治时期、“二战”后德国《基本法》指导下的新社会体制期以及20世纪70年代末这三个不同时期,在学说史层面对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进行详尽梳理,以期能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深刻体会和考察拉伦茨类型论的具体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