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设置4:本书首先考察了克朗曼、施特劳斯以及哈贝马斯三位学者分别依循不同的进路对韦伯法律思想的解读与批判,探讨了他们是如何将韦伯的法律观念界定为一种“实证主义法律观”的。然后,有针对性地考察了韦伯学术思想本身,着重阐明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与社会学思想,指出韦伯并没有主张所谓的实证主义法律观。
附注提要
本书首先考察了克朗曼、施特劳斯以及哈贝马斯三位学者分别依循不同的进路对韦伯法律思想的解读与批判,探讨了他们是如何将韦伯的法律观念界定为一种“实证主义法律观”的。然后,有针对性地考察了韦伯学术思想本身,着重阐明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与社会学思想,指出韦伯并没有主张所谓的实证主义法律观。